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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08-20 16:59:18 浏览量: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扩展资料

中西医结合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要到注册主管部门变更注册手续。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以及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将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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