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天长市教育局

天长市教育局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0-02 05:37:41 浏览量: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和教育工作的措施、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
天长市教育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和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所属学校的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合理规划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以及机制体制创新,指导职业教育教学和教学评估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学校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市公办学校的国有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收费项目、标准,管理预算外资金;拟定教育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全市教育项目建设和校舍安全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处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工作。
(七)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教职工交流、调配和教师招录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职务评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入学工作;会同上级教育部门拟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负责基础教育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九)统一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作,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制定办理外援项目的申报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规划、指导全市教科研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长市教育局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接待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计划、总结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编发、督办督查、保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设备的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购置、维修和调度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对外协作、支援、联络工作。
承办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宣传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老干股)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校长(园长)和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教师招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奖励、特级教师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培训、聘任等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和职工的管理工作,协助局关工委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建股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审核和协调各校的校园规划、校舍建设;指导各校进行工程招标、合同签定、质量监督、进度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编制审核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危房改造,制定年度维修计划,负责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项目建设和校舍安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拟定教育经费中、长期规划,统计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投入和使用情况;编制直属学校经费预决算;协助管理上级下达的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等各类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各学校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承担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指导全市各校后勤工作,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学生资助、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
管理和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和德育、班主任队伍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和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编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规范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用书、教学用具使用;指导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健康、国防、安全、禁毒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育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指导青少年科普工作,管理普通中小学学科竞赛活动;参与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股(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统筹规划、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实验仪器设备建设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师资队伍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参与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规划、考察、审核、审批、管理和评估督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学校安全资产管理股
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负责和检查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处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联系协调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学校处理校方责任险赔付工作;负责学校布局调整后国有资产处置及善后工作。

© 转乾企业管理-攻考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09682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