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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购政策2017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0-29 20:52:13 浏览量:

天津限购房政策

1、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在天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3、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4、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天津的限购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天津限购令施行

天津《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针对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购政策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再购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

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天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天津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天津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天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天津市购买住房。

2、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范围

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天津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天津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

3、限购政策施行时间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4、限购区域范围

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5、限购住房种类

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天津从什么时候开始限购的?具体限购规则是什么?

天津从2017年4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限购政策。对于有天津市本地户口的人,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只能购买2套房,以个人为单位,最多只能购买一套房;对于没有天津市本地户口的人群,必须自购房之日起向前倒推三年,有连续24个月的纳税或者天津地区社保缴纳,这样才可以购买一套房。

天津目前的限购政策是怎么样的呢?在天津买房需要社保吗?

天津自2017年3月31日开始实施限购限贷政策,对购房资质界定如下:

天津本市(含天津集体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在市区拥有2套住宅,以个人为单位可以在市区拥有1套住宅,外地户口在津购房自购房之日起倒推,36个月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且断缴补缴不多余3个月,则可以拥有一套住宅(无论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滨海新区不限购买套数,但必须拥有购房资质。

限购区域:河东区、河东区、河北区、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同时包括环城四区(北辰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及五个远郊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

非限购区域:滨海新区。(滨海新区的政策为不限制套数但是限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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