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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信用证(代收信用证公司收费标准)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0-29 21:06:03 浏览量:

1、信用证项下的主要当事人有: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和受益人;托收项下的主要当事人有:出口商、代收行、代收行和进口商。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2、有两种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前者是见票即付,即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装运货物,通过当地银行(代收行)将单据发送给进口方所在银行(代收行),委托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要求进口方付款。进口商向代收行支付货款后,进口商后者的程序与前者相同,只是进口商向代收行出示远期汇票后,只要承兑了汇票,代收行将立即放单。托收属于商业信誉,即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誉。进口商不付款,出口商没有收款保证,承兑交单风险更大,即进口商不付款,出口商既有货又有钱的风险。信用证是银行的信誉,是开证行根据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出具的有条件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保证向受益人付款。因此,托收和信用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商业信用,后者是银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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