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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大兴区招录社会工作者137人公告社区/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04 01:56:01 浏览量:

为适应大兴区社会建设发展需要,充实基层社会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热爱社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具有大兴区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7.社会领域党务工作者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刑事处罚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参加邪教组织的;策划、组织、参与越级或集体上访等行为,组织、阻挠、妨碍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有吸毒行为的;参与或组织过传销活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职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9:00—2019年8月9日16:30。

报考人员登录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rsks.daxing.net/hr/clogin.htm(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查询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提交报考申请24小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9年8月5日9:00至2019年8月9日16:3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网上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即2019年8月9日16:3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网上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现场资格审核

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复审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审核时间: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审核地点见附件。

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

2.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持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及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相关材料:

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具备相应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国外学历的,请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

5.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社会领域党务工作者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

7.人事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2019年8月14日9:00至2019年8月17日11: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9年8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计划聘(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60分)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详见公告。

(二)面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相关工作安排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由招聘(招考)主管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在成绩合格人员当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各招录单位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和工作岗位分配,所有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工资待遇和签订用人协议等要求由各招录单位按照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解释。

七、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现场资格审核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得他人代办。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此次招录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6.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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