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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注册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05 23:50:46 浏览量: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现中公教师资格证考试网将教师资格证注册条件及流程整理如下:

教师资格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注册程序

1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3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4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6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8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9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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