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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编制考试条件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05 21:14:39 浏览量: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所学的全日制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下面以2021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招聘教师条件为例进行说明: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所学的全日制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三)202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并承诺于2021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职教类第19、20岗位,可承诺于2024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区生源(或户籍)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江苏省生源(或户籍)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儿教师岗位)。

3.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

4.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

(四)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吴中区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应学位)。

2.吴中区户籍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学历(限报幼儿教师岗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或县(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其中,具有副高级教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地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获得评优课、基本功竞赛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省特级教师称号,或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五)江苏省(苏州市区或吴中区)生源是指进入高校前为江苏省(苏州市区或吴中区)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即2021年4月21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区或吴中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江苏省(苏州市区或吴中区)户籍。

(六)2020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可参照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七)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参照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八)2021年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无工作经历的,可参照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提供2021年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与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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