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中国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 | |
二、院校国标码 | 10355 | |
三、校址 | 南山校区: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象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象山352号 良渚校区: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2849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中国美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美术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研究招生重大事宜并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决策。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中国美术学院2024年计划招收艺术类校考、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普通类(含文化与旅游部援疆援藏)。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艺术类校考(全国不分省计划):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学制|【统考要求】 中国画 130406 | 60|4年|美术与设计类 书法学 130405 |45|4年|书法类 美术学类 1304|造型艺术类|345|4-5年|美术与设计类 设计学类 1305|设计艺术类|565|4年|美术与设计类 戏剧与影视学类 1303|图像与媒体艺术类|220|4年|美术与设计类 建筑学 082801|建筑艺术 |85|5年|美术与设计类 艺术类统考(中外合作项目分省计划):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学制|【统考要求】 (130504H)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30503H)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30509H)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普通类(分省计划):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 |学制 艺术学理论类 1301 |艺术理论类 |4年 风景园林082803|风景园林|4年 工业设计080205| 工业设计|4年 艺术设计学130501|艺术设计学 |4年 广播电视编导130305|广播电视编导 |4年 普通类(文旅部共建项目):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学制|备注 艺术学理论类1301|艺术理论类|4年|(面向新疆和西藏) 风景园林082803|风景园林|4年|仅面向西藏 工业设计080205|工业设计|4年|仅面向新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
十三、录取规则 | 艺术类(校考)专业(类)不编制分省计划,属于艺术类校考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招生计划投放省(市、区)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编制分省计划,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省(市、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艺术类(校考)专业(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校考)专业(类)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仅承认考生第一志愿有效。 艺术类(校考)专业(类)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报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注1)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对应的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或达到对应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依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当考生校考专业成绩相同且考生位次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注2)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注1:学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不承认政策加分; 注2: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按150分折算。 破格录取规则: 破格录取范围仅适用于部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校考)专业(类),含中国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相关艺术类(校考)专业(类)按上述录取规则执行后,若该专业(类)满足条件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90%(含90%),经学校研究后启用破格录取。满足破格条件的考生仍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校考录取同分规则执行),计划录满即止。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中面向各专业(类)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破格条件: 1.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该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前15%(小数向下取整)。各校考专业(类)破格录取资格分数线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考生文化课分数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 3.破格考生的志愿填报、省级统考成绩、思想政治及身体健康等要求与其他考生一致。 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编制分省计划,采用各省(市、区)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的综合分,安排在艺术类统考批录取,投档规则和综合分折算方法按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普通类录取规则: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在普通类录取。录取时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其他: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华侨、港澳台考生,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培养项目,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我校艺术类专业(类)不提科目要求,校考批不编制分省计划,统考批编制分省计划。普通类录取专业编制分省计划。在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省(区、市),除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选考物理和化学科目以外;其他普通类专业在“3+3”试点省份不提科目要求,在“3+1+2”试点省份须首选历史。非新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招生专业的文、理科类要求,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十四、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预收标准:每生18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7500元/学年,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75000元/学年)。 本科教学实行学分制管理,若参加辅修专业学习,需按照实际修读学分另外收取辅修学分学费。学费收取采用学年预收、逐年结算、毕业清算的方式。第一学年学费按规定专业学费40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预收;从第二学年起按实收取与结算,即结清上一学年的学分学费,收取该学年的专业学费,并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实施方式为每学年开学初收取本学年专业学费和上学年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毕业前结清所有学费。 |
住宿费标准 | 4人间(南山校区、象山校区、良渚校区)1600元/生•年 6人间(含5人间,南山校区、象山校区、良渚校区)1200元/生•年 | |
十五、资助政策 |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 | |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7164623。 | |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164630 传真:0571—87164629 外籍人士报考我校,请致电国际教育学院或登录网站查询(网址:http://admission.caa.edu.cn,联系电话:0571—87164712。 | |
十八、其他须知 | (一)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各招考专业大类包含专业见附件。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国美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美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简章、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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