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章程
成都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办学校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培养校址);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第三条2025年本校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医学技术、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农业、食品与营养、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公共管理和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第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中药、医学技术、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农业、食品与营养、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公共管理和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
第四条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本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5年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督电话028-62739076。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学院进行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组成)。复试小组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2025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57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名、拟接收“推免计划”21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推免生实际录取人数进行调整。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本校。
第十一条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中药、医学技术、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农业、食品与营养、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公共管理和图书情报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左右的比例奖励(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根据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2025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学位类型 | 专业 | 收费标准 (元/年.生) |
学术学位 | 医学学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 | 80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7200 | |
专业学位 | 医学类硕士 (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医学技术、护理、公共卫生) | 10000 |
应用心理 | 12000 | |
生物与医药 | 10000 | |
农业(食品加工与安全) 食品与营养 | 8000 | |
电子信息(生物医学工程) | 10000 | |
公共管理 | 16000 | |
图书情报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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