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2024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山东师范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在北京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音乐类(音乐教育)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类(音乐教育)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表演(招收器乐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招收声乐表演方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分别使用山东省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统考成绩,对符合招生项目要求的进档考生分别按照山东省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舞蹈类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两个专业进档考生统一按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确定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高考位次、投档成绩,位次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考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执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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