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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19 04:24:01 浏览量:

2024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名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名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有限公司;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应用英语(高本贯通)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学生;应用日语(高本贯通)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学生。其他专业学生语种不限;入学后各外语专业的教学外语语言为学生修学的外语语言和英语;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或学生选修的其他外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要求的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可将其随机调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档。

4.非艺术类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录取,根据总分排序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文理不分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如遇生源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

应用英语、应用英语(高本贯通)、应用日语、应用日语(高本贯通)、应用韩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俄语、大数据与会计、国际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法律事务、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编导、大数据技术、休闲体育、艺术设计(少儿美术)、视觉传达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26800元/生/年;

商务英语专业21800元/生/年;

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分析中美合作)专业29800元/生/年。

(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5800元/生/年(四人间),4000元/生/年(六人间)。

(沪教委民﹝2015﹞4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我国西部地区疆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我校在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九个省份均有招生任务。为了能使以上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考生考入我校后,避免因经济问题影响学业,除了国家提供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外,我校对以上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第一学年减免部分学费(减免金额为2000元)的政策,以适当减轻他们经济上的压力。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8020838(工作日8:30-16:0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icfl.edu.cn/

招生官网:https://zs.sicfl.edu.cn/

咨询电话:021-68021818、68020551、68020632(工作日8:30-16:00)

十六、其他须知

1.应用英语(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同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并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一级或通过上海商学院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即可参加高本贯通转段考试,通过高本贯通转段考试的考核后即可进入上海商学院“商务英语专业”本科阶段的学习。

2.应用日语(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完成高职阶段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同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考试N2级别,并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一级或通过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即可参加高本贯通转段考试,通过高本贯通转段考试的考核后即可进入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日语专业”本科阶段的学习。

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正在办理独立学院转设,所有涉及本科学校的内容均以贯通班转段本科时教育部批准的新校名为准。

4.本科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生进入该校当年市教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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