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文名称:Orient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科教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创办于2002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紧邻母体学校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师资力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学院先后获得“中国一流高等独立学院”“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创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全国教育教学管理示范院校”“湖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殊荣。近年来,学院研究生录取率居全省独立学院首位,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见附表。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院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学院各招生类别、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超过102%。
第十八条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学院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院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学院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院认可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二条学院各招生类别、各录取批次一旦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施行学生学部双向选择、学部择优遴选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由学院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超过学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未报到者或请假逾期者(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中有关问题由招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具体答复。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九教南006室
邮政编码: 41012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73941、84673942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dfyzs.huna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7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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