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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17 12:49:58 浏览量:

福建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拟招收约3600人,其中学术学位1500人左右,专业学位2100人左右(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数预安排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待国家正式下达2025年招生计划后,我校将根据生源质量、学科建设需求和推免生接收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数。

我校与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美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35600)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下称“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新生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2项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向报考学院提交相应材料(报考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1254旅游管理专业除外):

①已修过6门(含)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具有CET、GMAT、TOEFL、IELTS、GRE、PETS等相关英语水平证明,且考试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提供证书或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2个及以上学位。若在校研究生报名,须在报名时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就读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教育硕士(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各领域非全日制方向不招收高校(含高职高专)教师。

(三)免初试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及接收专业另行公布。

2.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四)党校学历及国(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复试。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2.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专项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三)初试科目

1.各专业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因考生未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相应考试科目,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未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其余均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四)初试的组织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初试成绩将按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五、复试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我校在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下称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少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将在国家线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上线考生中按照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上线考生数不超过对应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上线考生数多于该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若各地区计划数对应的上线生源未能满足教育部关于工程硕士等录取规则要求的,则将上述考生名单进行合并排序,依据可执行计划数(核减不得挪用的单列计划)按偏差值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将在国家线公布后,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则,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国家线基础上,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我校当年度该专项计划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单科成绩要求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比值依然相同,则按照服役时长、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时间和比例

1.复试拟安排在2025年4月底前开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3.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含福建省委党校,下同)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有关学院自主确定。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有关学院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4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调剂

(一)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订,并在我校复试录取办法中一并予以公布。

(二)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参加调剂。

(三)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少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七、录取

(一)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未通过录取检查的,不予录取。

(四)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报考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往届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还需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含全日制“少干计划”考生),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应届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寄送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9月1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上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及福建省复合型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未按要求函调人事档案(往届生含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或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录取资格无效。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以及办理流程详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闽师研〔2020〕13号)有关条目。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确定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下载查看。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复查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九、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学制和学费

(一)“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学制为4年,免缴学费;“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学制为2年,免缴学费。

(二)045102学科教学(思政)、045106学科教学(化学)、045107学科教学(生物)、045110学科教学(地理)、045115小学教育、0551翻译等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

(三)我校与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美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生189000元(全程,在意大利学习期间的注册费、国际旅费、食宿费和保险费等杂费均由学生自理)。

(四)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的学制为3年,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

(五)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各专业领域每生的学费(全程)为:0451教育24000元,0454应用心理75000元,1251工商管理100000元,1252公共管理60000元,1254旅游管理48000元。

以上所列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福建省最新政策和当年学校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我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设置“三助”岗位,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具体按学校相关奖助文件执行。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居住地为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有关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我校任何二级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从2017年起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代码:1039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527室,邮编:350117;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考生可向各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福建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详细内容点击链接查看:https://yjsy.fjnu.edu.cn/16/86/c4227a39898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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