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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19 20:16:23 浏览量: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全日制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稳定、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Sports College。

第三条学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隶属四川省体育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内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以社会发展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录取批次、招生代码均以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成绩作为投档、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对报考我院的往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只提供英语教学,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奖、贷、助、勤、补措施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学院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学院纪检办公室投诉电话:028-8511060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邮编:61004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112962/85110054

电子邮件:sctyxyxy@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csc.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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