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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师范大学考研调剂要求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20 19:32:01 浏览量:

一、调剂工作

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内容(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办法的规定。考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等与拟参加复试的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等内容中,任何一项不同即视为调剂。

所有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调剂择优原则:各招生专业(类别)根据培养目标,确定调剂考生的学业水平要求、专业相同相近范围及优先次序,制定调剂排序规则。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调剂。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必须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调剂工作办法中进行公布,方可实施。

二、录取规则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学院在“程序公开、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下,确定排序规则(学科、专业、方向等),依据综合成绩和实际剩余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3.专业测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4.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5.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特别说明:

1.调剂的考生,必须由接收调剂专业进行复试。对于已经参加过我校专业测试的考生,调入专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再次进行专业测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

2.各学院可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调剂工作办法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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