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学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党委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质量与内涵发展,以教育教学出人才、艺术研究出成果、创作展演出精品,成为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区域特征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艺术院校,为繁荣国家尤其是新疆文化艺术事业、推进社会文明建设、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是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被誉为“丝绸之路”文化传播的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的摇篮。
★请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简章及专业目录内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均视为已认真阅读本简章及专业目录内容。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新疆艺术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招收艺术学(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戏剧与影视研究、美术与书法研究、设计研究等方向)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及本科专业要求详见《新疆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新疆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本科专业要求》(附件2)。
2024年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部和自治区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2024年我校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音乐专硕音乐创作方向中2个计划名额为新疆艺术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联合培养计划。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毕业专业、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在报名结束前需提前向我校确认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4.报考音乐专业考生在网报时需注意,报考“器乐演奏”研究方向必须在备用信息内填写所学器乐名称,以便我校复试时安排考场。
5.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6.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7.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该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英语一(或英语二)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或英语二)、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可及时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
(四)初试地点为我校初试考场及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后期如有变化会在学校招生网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生须到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在复试阶段我校要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提交材料以当年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为准。
(三)复试科目:1-2门。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复试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4月底前(具体时间以我校招生网复试通知为准)。
(五)复试地点:本校。
(六)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办法和程序于复试前公布。
九、调剂
(一)如初试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可接收调剂考生。
(二)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执行。
(三)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有关调剂公告。届时,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
具体体检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十一、录取
(一)我校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在拟录取前必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应在入学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保留学籍两年。
十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
十三、违规处理
(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学费
我校研究生学费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最新文件标准收取。
十五、奖助体系
我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除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以外,还增设了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分6000元/人、4000元/人、2000元/人三个等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人。同时,学校增设研究生“三助”岗位,并对家庭贫困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给予支持。
十六、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考生因未按照招生对象或报考条件报考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按照军队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参考书目为准。
(六)请考生及时关注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网、“新艺招生”公众号获取我校招生最新信息。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联系单位: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团结路校区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
金桥路校区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桥路699号,邮编:830023
联系人:弋老师 王老师电话:(0991)2575210
学校招生网:https://bkzs.xjar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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