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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25 08:36:02 浏览量: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包头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新中国在边疆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建校当年即招收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1959年和1961年,包头市卫生学校和内蒙古卫生干部进修学院先后并入包头医学院。1965年,改为包头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教育部批准恢复包头医学院。2003年6月,教育部决定包头医学院与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科技大学分为三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原包头医学院冠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

学校坐落于有着“草原钢城”“稀土之都”美誉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现有东河、青山两个校区。学校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15万平方米。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本科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多层次办学格局和以医学为主,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1997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0年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与麻醉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中医学院、临床医学部、全科医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卫生健康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有附属医院15所,其中2所为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24所,社区卫生实践基地11个。有预防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38个、药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3个、法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2个,还有其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44个。

学校面向国内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级各类学生13000余名。开设28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5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首批地方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8门。

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科研并重,突出内涵式发展。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内蒙古自治区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个,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9个,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培育)学科6个;包头市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38个,包头市医疗卫生重点培育学科9个。建有自治区人畜共患病与转化医学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治区级重点(培育)实验室9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校级研究所(室)35个;自治区级创新团队2个、校级创新团队34个。

学校自1980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能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学位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招收和培养工作。现有生物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中医和医学技术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4个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研究生培养基地,6个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包括2所直属附属医院在内的10个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其中9个为三级甲等医院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成为学校公共卫生、药学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主要培养基地。现有在校研究生1500多人,硕士生导师780多人。

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和计划

(一)招生类别

我校招收全日制攻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

特别提醒:考生在报考专业学位时一定注意,我校专业学位的学科代码前三位数字是105,请考生报考前认真区别,防止错报为学术学位代码。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中的拟招生人数均为初步计划,最终招生计划数(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25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和学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应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的考生,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应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且每门课程成绩≥85分,并提交毕业学校的课程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包含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所报考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

④近五年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

同等学力人员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必须向学校研招办提交毕业证、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成绩单、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交上述材料将不予准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助学金。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考生毕业专业具体要求

1.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1000)只接收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中医学、药学、放射医学、运动康复(医学院校)、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运动康复和放射医学专业考生仅限报考人体解剖学方向,不接收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报考(调剂时按照以上专业顺序依次调剂)。

②生物学(专业代码071000)只接收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生物技术、生物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中医学、药学毕业的考生报考(其中生物技术和生物学专业优先接收高等医学院校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报考(调剂时按照以上专业顺序依次调剂)。

③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400)只接收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临床医学、化学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报考。(调剂时按照以上专业顺序依次调剂)。

④临床医学(除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以外,专业代码前四为“1002”)学术学位各学科只接收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五年一贯制全日制本科生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只接收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五年一贯制全日制本科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接收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专业五年或四年一贯制全日制本科生报考。

⑤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只接收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共产党历史、历史学、教育学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调剂时优先调剂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共产党历史、历史学专业的考生。

2.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MPH,专业代码1053)只接收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仅限卫生事业管理方向)、临床医学(影像、麻醉除外)、医学检验的毕业生报考(调剂时按照以上专业顺序依次调剂),不接收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报考。

②药学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055)只接收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海洋药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药事管理、生物学、化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调剂时按照以上专业顺序依次调剂),不接收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报考。

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各学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只接收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西医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五年一贯制全日制统招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不接收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等其他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本科为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能报考相同的二级学科专业,例如:

本科为全日制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105123)、超声医学(代码105124)、核医学(代码105125)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5年制)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代码105108)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眼科学(代码105116)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麻醉学(代码105118)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代码105123)、核医学(105125)和放射肿瘤学(105122)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神经病学(代码105104)专业学位研究生。

④护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054”)只接收护理学专业四年或五年一贯制全日制统招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不接受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报考。

⑤中医专业学位硕士各学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只接收符合国家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中医学、蒙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后须进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⑥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058”)只接收临床医学各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其中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只能报考医学检验技术方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只能报考医学影像技术方向,康复治疗学和运动康复专业的毕业生只能报考康复治疗学方向。

(六)其他要求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如隐瞒自己获得证书情况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最终录取,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报名时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但未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如报考我校各学科硕士研究生,须向所在住培基地提交退出培训申请,并将退训同意函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备案,入学报到时仍未办理退训手续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定向培养的医学本科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不得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以上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隐瞒自己获得证书的情况,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自命题和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

(一)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和参考教材(附件2)

(二)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参考教材(附件3)

四、报名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和网址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以后不再允许报考我校研究生。

(二)网上交费: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核对报名信息并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三)网上确认:确认期间报考点将在网上集中审核考生上传的材料并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所有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务必仔细阅读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确认须知》和相应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了解熟悉相关要求后再提交上传所需材料。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不予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上传确认所需材料或因自身原因未被通过审核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自行承担。

(五)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信息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六)加分政策范围严格按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规定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五、资格审查

(一)初试资格审核:学校研招办对考生初试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

(二)复试资格审核: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按照我校复试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欺骗,否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以后不再允许报考我校研究生。

六、复试和录取

(一)复试调剂:具体复试、调剂和录取要求届时请查看我校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类别被确定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与我校、用人单位三方分别签订定向协议。

(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

七、有关信息发布

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试、查询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等各工作环节的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八、学制、学费、住宿费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费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标准收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12000元/学年。

(二)校本部住宿费:1100元/年/生(四人间),1000元/年/生(六人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训练期间住宿统一由所在培养基地负责安排或自行租住,费用执行基地或基地所在地标准。

九、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本简章及其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如有变更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单位代码:10127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包头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4060

联系人:赵老师杨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472-7167830,7167832

学校网址:https://www.btmc.edu.cn/yjs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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