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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27 06:13:01 浏览量:

上海戏剧学院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上海戏剧学院是中国培养演艺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院校。自1945年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精英育人理念,形成专业艺术院校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中国培养了大量文化艺术人才。

上海戏剧学院是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院校。截至2024年8月,学校现设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1个(艺术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2个(艺术学、设计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戏剧与影视学入选上海市首批高峰Ⅰ类学科建设计划,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分别入选首批高原Ⅰ类、Ⅱ类学科建设计划。2021年、2022年我校戏剧与影视学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

自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学校在教学、科研、创作等领域斩获多个奖项和荣誉:如第四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新文科组二等奖2项;上海高校研究生重点教改项目3项,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1项;上海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5项等。同时,学校建有文旅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上海市科委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重点项目。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办人民满意的艺术教育,始终不忘“出人才、出作品、出思想、出模式”,秉承“至善至美”的校训精神,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强化思政引领,凸显专业融汇、科艺融合、产教融通,切实构建“一引三融”人才培养模式。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学习和学术研究,着重培养艺术学、设计学等高层次理论型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视应用教学与艺术实践,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创新能力的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等五个专业类别的创作型高层次人才。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

2025年我校具体分专业计划与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上海戏剧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上海戏剧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实际招生人数及各专业方向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数、学科需要及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确定。

本年度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另见我校2025年接收校外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招收。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对有“不诚信”、“不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考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5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考试的,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大学语文、文艺理论与常识。(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所有参加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并须有相关专业的实践经验以及作品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写明“同等学力”,并于网上确认日前,将生成的“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所获省部级及以上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收),信封上注明“2025年全日制硕士生报名--同等学力”字样。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符合教育部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方向,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免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6.报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学位)或“音乐剧表演”方向(专业学位)的考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的毕(结)业专业须属于“音乐与舞蹈学类”或“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类(2012年以前的旧专业名称参照其对应的新专业名称所属的专业类,参见教育部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其他考生的毕(结)业专业须为表演、音乐或舞蹈类专业。

7.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报考类型码”处选择“定向就业”类型并填写定向单位名称。考生须具有相关艺术领域的实践经验(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

8.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报考表演艺术研究方向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9.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参加初试的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如不进行网上确认即为报名无效。

六、准考证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开放下载准考证的时间请密切关注“研招网”信息)。《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初试考点地址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七、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等必须准确无误。

3.在校研究生或在职人员因报考我校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非定向就业考生若被录取,其人事档案在入学前必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若被录取,考生、用人单位、招生学校之间需签署定向就业合同,考生的人事档案及其他关系不转入学校。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类别,一经确认,报名信息不可再更改。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7.考生不得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以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八、考试安排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地点由考生的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科目内容详见《上海戏剧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所有初试科目考试均为笔试。

(3)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通知方式届时另定,请考生留意学校招生网站相关公告。

2.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为2025年4月上旬(以实际通知为准)。

(2)复试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具体安排届时另行公布。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的形式和内容,由我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知识和能力考核统筹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向考生公布。

(5)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即报名时已具备同等学力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大学语文、文艺理论与常识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前应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证明者,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统考考生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a.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不得低于所报考研究方向的复试分数线10分;

b.在满足条件a的基础上:如上线的考生数不超过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人数(我校“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总数减去已录取的“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推免生),我校将按实际上线生源数组织复试;如上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数多于拟招收“士兵计划”人数,则按如下方法计算比值并按高低排序:比值=上线退役士兵考生初试原始总分/研究方向对应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线总分。然后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生数1:1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按照上述原则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

九、录取

1.我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将根据2025年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若无法签署定向合同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

5.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凭所在单位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后,由我校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凡经入学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经查确系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学籍。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具体组织办法,本校另行通知。

十一、学制与学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四年。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学年学费为20000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学年学费为70000元。

十二、其他

1.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政策和规定)。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出相关招生新政策,我校将及时调整并公布,以该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3.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的文件有不符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279 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邮编:200040电 话:021-62488077

网址:https://zs.sta.edu.cn(点击“硕士研究生招生”栏目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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