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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27 07:19:01 浏览量: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10864
三、校址

高教园区校区: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城)

鹿城校区: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37号

瓯海校区:温州市瓯海时尚智造小镇温州设计学院

瑞安校区:温州市瑞安市飞云街道

永嘉校区:温州市永嘉县三江街道

四、层次□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

种类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业修满符合条件者,同时获得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服装设计专业结业证书和学分证明。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业修满符合条件者,同时获得马来西亚亚太科技大学写实性证书和学分证明。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等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在具体执行中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的,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六)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七)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759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0000元/学年,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中外合作办学)2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69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960-16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企业助学基金、绿色通道入学等资助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室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80069,8668032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wzvtc.cn/

招生热线:(0577)86680020,86680085

招生咨询QQ:2978673117,QQ群:627549389

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

十七、其他须知

(一)部分轨道交通类用人单位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基本有“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无色弱或色盲”的要求,望考生慎重对照用人单位要求填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二)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校。

(三)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按照《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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