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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27 21:18:57 浏览量:

鞍山师范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与管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鞍山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169。鞍山师范学院办学地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址为http://yjs.asnc.edu.cn/,E-mail为asncyjszs@163.com。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我校2025年拟招生人数详见附件1《鞍山师范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拟招生人数均按专业公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复试前将在学校官网公布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分专业计划。我校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以最终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第三章培养方式

第四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报考就业形式包括: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

第五条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具体上课时间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

第六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上将注明其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四章报考与录取

第七条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八条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教育招生**规定的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报考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在限期内提交有关材料和材料不合格考生不准予考试。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我校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网报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九条考生资格审查

(一)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三)我校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条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英语、日语或俄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第十一条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学校将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另行通知。

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考生资格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复试科目详见附件1《鞍山师范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的具体办法及要求、时间、地点可于2025年3月中下旬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鞍山师范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调剂

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以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考生除外),应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培养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并须在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委培合同。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其他

(一)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二)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为准。

(三)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执行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

(四)本章程中如有与教育部相关政策不符内容,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第十八条奖助政策

我校实行奖励、资助政策,覆盖范围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纳入国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在读,且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奖励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我校实际,学业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等级奖励金额(元/学年)获奖比例
一等800015%
二等500025%
三等3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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