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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28 03:47:56 浏览量:

内蒙古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玉泉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类型

学校(公办)于1957年高起点创办,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五)学习形式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六)学习地点

呼和浩特市(距北京2.5小时高铁)。

(七)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大学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分省来源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查询。

网址:http://zhaosheng.imu.edu.cn

咨询电话:0471-4993164

(二)录取批次

1.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2.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政策执行)。

(三)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

(四)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笔试)达到总分的60%。

(五)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提档比例

所有省区普通类计划均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文化成绩不低于200分、篮球、田径项目专业成绩不低于70分、足球、排球、乒乓球项目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按照折合百分制后文化成绩×30%与体育专项成绩×70%相加后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对体育专项成绩、文化课单考中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四、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投档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一)学费

文史类4620元/人年;财经类4840元/人年;理工农类5060元/人年;体育类7200元/人年;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

六人间:1000元/人年;四人间:1100元/人年。

宿舍分配视学院所在校区情况而定。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三)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六、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五)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六)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七)内蒙古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八)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九)本章程由内蒙古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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