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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29 06:06:36 浏览量: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按照国家及甘肃省当年各招生类型的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各招生类型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采用投档成绩为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有多科目原始成绩的,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或学院公布的招生方案录取方式录取。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录取,按照学院与中职学校当年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专业,分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不得调剂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省控线的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四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院外语相关课程教学语种均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学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931-7785145、7652169、7785107

传真:0931-7785113

学院网址:http://www.lv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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