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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29 10:41:01 浏览量: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院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批次,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海南省、天津市、北京市、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贵州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招生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有专业服从调剂且其他条件符合被调剂专业要求,才予以录取。

对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排序规则如下:

一、普通本科专业

(1)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类)或数学(物理类)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2)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时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文史类)或数学(理工类)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具体文件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

参加艺术类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学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

对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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