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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昆山杜克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29 16:41:30 浏览量: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中国内地)以及学校自主评估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收中国内地学生,根据申请人高考成绩(权重50%)、学校自主综合评估(权重40%,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校园日活动”表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权重10%),进行综合评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果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区分,则学校自主综合评估的权重以50%计算。

• 高考成绩换算: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的换算方法按照高考满分为50分,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为30分,在此区间进行线性折算。

• 学校自主综合评估: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全面评估以及申请者“校园日活动”表现。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的,根据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照等级折算,满分10分,全A即为10分,出现B、C、D按照等级和门数相应扣减分数。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以上方法计算所得的综合评定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出现综合评定成绩相同的情况,我校将依次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三门总分、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在山东省列入综合评价招生批、在广东省列入特殊类型招生批)完成录取,申请人应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要求进行志愿填报等信息采集工作。

江苏入选考生必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确认报考昆山杜克大学的志愿及顺序。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确认报考昆山杜克大学,即被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据我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并由我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采用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自主评估选拔程序

1. 入学申请:报考学生需在2024 年1月3日或2月4日24:00之前通过Slate申请系统提交入学申请、英文视频陈述和书面材料扫描件,并且邮寄推荐信至中国招生录取办公室,其中书面材料包括高中阶段成绩单、课外活动及荣誉证明材料、英语及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2. 材料审核:学校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于2024年2月上旬和3月中旬通过电子邮件和Slate申请系统分别通知第一轮和第二轮申请学生初步审核评估结果以及是否受邀参加于2024年3月和4月举办的“校园日活动”。

3. 校园日活动:学校将通过面试和英文写作测试对学生的综合知识基础、思维能力、创新潜质、求知欲、团队精神、英语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等进行进一步考核,同时通过校园参观、模拟课堂、在校学生和家长分享等活动让学生和家长们对昆山杜克大学的校园设施、教育理念、学生服务有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另外,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为体现对综合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素质的重视,我校在“校园日活动”中专门增加了体育活动环节(但不纳入录取考核分数),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参加。

4. 入围名单公示:学校自主综合评估结果将于2024年4月底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者,并且该入围名单将于5月份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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