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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1-29 23:17:57 浏览量: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校区地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院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院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5.在内蒙古自治区,我院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及方向学 费
(元/年)
备注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6800
学前教育21600学制两年
学前教育19200学制三年
学前教育(书法艺术方向)16800
卫生信息管理18800
护理19800
护理(康养师方向)19800
戏剧影视表演29800艺术类:表(导)演类
影视制片管理19800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29800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
数字媒体技术19800
软件技术190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19000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19000
空中乘务19800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198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19000
电子商务(数字化新居住运营)15800
艺术设计(数字化整装家居)19800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
人力资源管理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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