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指导下,制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12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7年4月,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70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全日制高职学历在校生人数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724人,校内专任教师576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19人,博士、硕士366人;双师素质教师408人,国家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及以上职教名师6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大国工匠”工作室1个、国家级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大师工作室4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学院是国家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全国铁道运输类专业示范点、中国铁路总公司电力机车司机培训基地、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经过十余年发展,学院形成以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为“核心”,以建筑工程技术、数字经济、旅游管理专业群为支撑的“两核心三支撑”专业群;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4%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下设: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第五条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统筹学院招生专业的年度评价(评审)工作,合理制定新增(暂停、停办)专业的评审,确定年度招生专业。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分管招生副院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根据学院确定的年度招生专业,合理安排、调剂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招生工作举报申诉接受部门为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举报申诉电话:0851-87985036,87981934,申诉邮箱:32283023@qq.com。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为25个。
第九条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2024年高考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招生对象为具有2024年普通高考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它社会考生。
第十一条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分类考试招生等。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录取批次的,在各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以下专业对接企业用工一般性要求,将企业用工对身高、视力等条件向社会公开:(具体招生要求见附件)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空中乘务、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业互联网应用”。
第十四条分类考试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制订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普通高考的投档考生,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调阅考生档案时,认可教育部和贵州省符合政策照顾项目的成绩。
第十七条安排专业时,对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令)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可免试录取我院对口或相近的高职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在退档时,遵循考生意愿,原则上退出相对低分的考生档案,确保高分考生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4%-6%的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奖励和资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我院录取的新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等资助或奖励项目。
第二十四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免学费3500元/学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学年);脱贫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陈老师电话:0851—87981901、87981902网址:http://www.gyvtc.edu.cn/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邮编: 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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