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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01 03:32:01 浏览量: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1、普通类专业: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录取未完成计划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对投档考生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说明: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考试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按1:1进行投档。

第十六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录取数据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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