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章程
湖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详见《湖州师范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报考要求。
二、招生类型
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报名时,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否则影响考试和录取。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实际招生数为891人。2025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具体待国家202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由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5人,2025年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实际下达人数为准。
四、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之前将认证报告提交至招生学院核验。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政策要求及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将在10月28日前对网报成功的数据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将通过研招网后台发送站内信息进行提示,考生接到短信提示后请尽快登录研招网查看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报名或修改。请务必保证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正确并能够正常接收短信(建议网报期间手机不要开启短信拦截等屏蔽功能,以免耽误接收研招网发送的短信)。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1.考生在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试与录取
(一)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我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它学术要求。
2.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一般为当年度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三)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四)录取
1.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通过接收推免生、统一入学考试选拔等多种方式录取优秀考生。
2.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创新实践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5年6月开始发放。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档案调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50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体系: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设置有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得到资助。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我校最新相关规定为准。上述奖助政策的资助范围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群体)。
八、住宿
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如确有住宿需求,可提交申请,我校依据接纳能力最终确定。
九、联系方式
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明达楼317室,邮编:313000,电话:0572-2322779。Email:yjsc@zjhu.edu.cn。官方网站:http://yjsy.zjhu.edu.cn/。各研究生招生学位点咨询方式:http://yjsy.zjhu.edu.cn/2021/0318/c1787a100063/page.htm
十、其他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中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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