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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19 14:41:01 浏览量:

录取规则

我校严格遵循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4〕5号文件公布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3.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根据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统考成绩的省份,已投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招生考试改革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有关文件投档录取。普通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采取专业优先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专业队列,每个专业队列的考生再桉照投档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对尚未录满的专业,已投档但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专业队列仍桉投档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6.认可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7.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招生专业均不招收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等身体重大疾病考生。其中口吃、听力受限、四肢残疾及做过较大手术的考生不宜报考教育类、艺术表演类专业;色弱、色盲考生不宜报考艺术设计类、教育类专业。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建议考生报考时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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