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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19 23:27:01 浏览量: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其他普通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69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南路34号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2873880

网 址:www.sxpolice.org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警力需求和其他普通专业人才需求及院校培养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后由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为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范技术、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向),学制三年。根据2018年3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和2020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将司法警察学本科专业和司法警务专科专业纳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范围的复函》,刑事执行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司法警务专业为享受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三二转段招生专业为法律事务,学制两年。身体条件要求原则上参照普通专科批次专业(本章程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培养只提供英语语种。

第十条 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各专业录取分两个批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部分)三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提前专科批次录取;司法警务(部分)、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范技术、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向)等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

第十一条 提前专科批次的刑事执行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司法警务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严格按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招生计划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身体条件

第十三条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招收志愿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符合规定的政治、身体和体能条件,未婚,年龄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山西户籍考生。提前专科批次专业报名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身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政审合格

志愿报考学院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政审必须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登陆学院网址,下载《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政审表》(此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应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之前进行政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时由考生本人将政审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2.面试合格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

3.身体条件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

省司法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四条 提前专科批次各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表。

第十五条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等工作由省司法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特点和主要就业方向,报考学院普通专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

男性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130%,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无犯罪记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入学报到时接受目测。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学院招生条件不符合,将予以清退,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提前专科批次各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第十九条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所报专业已满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转段考核合格者予以录取,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规定公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书记。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着人民警察学员制服,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司法行政专门人才为目标,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第二十五条 学院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一年一认定,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经过班级、大队、学院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审核认定,并入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附表: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项目名称受测次数合格标准
男性女性
50米跑1≤9.2秒≤10.4秒
立定跳远3≥2.05米≥1.5米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1≤4分35秒≤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1≥9次/分钟≥25次/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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