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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20 03:05:01 浏览量: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教育部院校代码:137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及招生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环山旅游路草堂北路1号,邮编:710300

学院网站:http://www.xajkgc.cn

招生咨询热线:029-68065141 029-68065142

第五条学校简介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教育部统招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地处西安高新科教园区,校园占地面积580亩,现设有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工程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等17个专业。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已发展成一所以健康类专业为主,公共卫生、护理、食品、财经商贸、电子信息专业类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牵头,分管院长负责,党政办、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3)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经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教育厅、考试院最终核准公布为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正式注册。

第十一条录取专业,我校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考生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确定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以学校报送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按专业收取学费,按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

第七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及未尽事宜

第十七条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到校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预期一周不报道者(未办理请假手续),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统一电子注册,学信网可查询)。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本招生章程由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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