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2024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1-03 02:41:02 浏览量: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国标代码:12567

第四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层次、颁发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第七条学校高职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招生工作信访委员会、招生工作仲裁委员会四个机构。

第九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定年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内容及招生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等重要事项。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行政事务,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全过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防止和处置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信访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信访协调机构。负责接待、登记、转办、督办招生工作期间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权益。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仲裁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高职招生中涉及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1、2024年艺术类省级统考或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合格,且符合我校2024年高职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或戏曲类省际联考子科类对照关系。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高职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或戏曲类省际联考子科类对照关系

1、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专业名称专业方向专业考试类型省统考科类省统考子科类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省级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省级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
舞蹈表演中国舞省级统考舞蹈类中国舞
戏剧影视表演
省级统考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省级统考美术与设计类美术与设计类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人物造型省级统考美术与设计类美术与设计类

© 转乾企业管理-攻考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09682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