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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1-04 23:33:01 浏览量:

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规则:

(一)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除电气自动化技术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两个专业(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以外,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作具体要求。

(三)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同分考生,参照省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四)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与考生取得联系,经考生同意服从调剂后,再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五)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目前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六)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规则投档后,如遇投档分相同考生,参照省艺术类考生同分排序原则,择优录取。

(七)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章程第五章第十条录取规则无法录取的考生。

(二)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录取优先级按量化评分高低排序。

(三)量化总分100分,其中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0分、荣誉奖励30分、学科特长20分、艺术特长10分、科技特长10分。

(四)评分细则: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5门)合格一门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荣誉奖励、学科特长、艺术特长、科技特长,每确认一项(条)得5分,满分为止,没有不得分。

(五)若以上五项量化评分结果,仍不能确定考生的录取优先级,则再依次参考考生体质与体育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其他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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