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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1-06 11:51:01 浏览量: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45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35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创办于1979年,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366.2亩,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开设有药学、中药学等18个专业,药学专业群、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群列入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计划。经过45年的积累,学校已建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大健康类专业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单独招生类(限湖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安徽、云南、山东、江西、陕西等十二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主要是以各专业的师资力量,实训条件等专业评价指标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收费。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学制科类学费(元/年)
药学院药学三年不限科类5460
药物制剂技术三年4600
生物制药技术三年4600
药品质量与安全三年4600
环境监测技术三年4600
中药学院中药学三年5460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三年5460
中药制药三年5460
中医养生保健三年5460
经管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三年4600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电子商务方向)三年4600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三年4600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三年4600
食品学院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三年4600
食品质量与安全三年46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年460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三年4600
餐饮智能管理三年4600
食品营养与健康三年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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