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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报考条件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1-07 19:10:02 浏览量:

报考条件

第十条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条件和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非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四)应为非在职人员,或者不在工作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内、入学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在职人员。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3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法学、国家安全学、法医学一级学科和法律、应用心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合称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态良好;

(二)现实表现良好。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条件。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条件和下列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

(二)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法医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色觉正常(非色盲、非色弱),嗅觉正常(非嗅觉迟钝、非嗅觉丧失)。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八条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满2年(即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或已取得本科结业证书;

(二)英语能力达到以下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须为近五年内成绩,即2019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三)近五年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已补修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须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全日制招生计划的考生,原则上应能脱产攻读。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在职人员(限报“定向就业”类别)。

点击链接查看相关附件:https://zsjy.cipuc.edu.cn/info/1034/8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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