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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选调生报考条件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07-27 13:47:54 浏览量:

福建选调生报考条件:具有中国国籍,18周岁以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

福建省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三)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学兼优,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五)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取得相应学位。

(六)身体、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

(八)党政类本科、硕士选调生,在同等条件下,侧重选调经济贸易类、土建类、财政金融类、环境生态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的毕业生。法院、检察院类本科、硕士选调生,仅限于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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