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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等级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07-28 07:27:12 浏览量:

教师聘任岗位等级是指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岗位分1至5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岗位不分等级。中学教师岗位不少于85%。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总量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按照规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数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数的20%。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将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幼儿园教师岗位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8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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