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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遴选条件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07-29 01:57:42 浏览量: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五)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六)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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