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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员调任条件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08-03 14:26:50 浏览量:
办理条件:调任资格条件: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2.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3.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调任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因工作特殊需要,可需适当放宽。6.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转任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2.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3.转任到专业技术性较强职位工作的,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专业技术水平。4.由下级机关转任到上级机关的,应当具有在下级机关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中由下级机关转任到省级机关的,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5.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6.已进行公务员登记。7.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所需材料:1.调(转)任的函或请示,内容包括调入机关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调(转)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及调(转)任理由等;2.公务员调(转)任呈批表(一式三份);3.考察材料;4.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5.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情况;6.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7.个人甄别材料复印件;8.增人计划卡;9.调进人员档案(审核后退回)。办理程序:1.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说明情况。2.承办工作人员提出拟办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部门领导审核。3.审核部门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报审批机关领导审批。4.审批审批机关领导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5.办结工作人员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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