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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阁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08-20 12:39:01 浏览量:

君主立宪制是政体,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责任内阁制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核心。君主立宪制一定是责任内阁制,但是责任内阁制不一定是君主立宪制,原因是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可能是传统的君主制国家,如英国、日本,也有可能是议会共和制民主国家,如德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是:行政权从国王向责任内阁转移;君主立宪制的形成是:国家权利转移到议会,转向国王“统而不治”。

责任内阁制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而且不同于总统制的制衡理念,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对议会负责,不但个别之阁员需对议会负责,内阁整体亦需对议会负责。

如果议会对某位阁员或整体内阁不信任,个别阁员或整体内阁便需要辞职以示负责。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处于内阁制发展的较高级阶段。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构的核心——内阁由多数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宪政制度。

君主立宪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用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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