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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成语典故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08-20 13:46:19 浏览量: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某些人认为秦始皇坑杀的乃是“术士”并不是儒生,但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而且“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一语出自《史记·卷121·儒林列传》,术音述,术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的事件。

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

焚书坑儒成语典故

《焚书坑儒成语典故》:“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阳宫设酒宴,七十个博士向前祝寿。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焚书坑儒成语典故

“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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