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服贸协议大致什么内容(台湾服贸协议大致什么内容?)
1、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省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省之间的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
3、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固定接地
4、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
5、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贸易。
6、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和货物中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文字和标记,不得有妨碍祖国统一的内容。
7、第七条与台湾省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需要标注原产地的,货物及其包装应当标注台湾省原产地,大陆货物及其包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中性包装。固定接地
8、第八条对台间接贸易应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
9、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到台湾省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固定接地
10、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经营或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实行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规定办理。
11、第十一条海关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对台贸易货物以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税。
12、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省之间的小额贸易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签发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为准。固定接地
14、第十四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对台贸易事项,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