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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02 20:26:55 浏览量: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4495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300余人、教职工366人,开设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表演艺术等12个专业。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及其他专业毕业生8万余名。学校是全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郴州市学前教育联盟、“强师计划”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联盟牵头单位。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学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和职高对口类考生。普通类招生类别包含普通类(首选历史)或文史、普通类(首选物理)或理科考生;艺术类招生类别包含舞蹈类、音乐类和美术类等术科考生;职高对口类招生类别包含职高对口(计算机类)、职高对口(师范类)、职高对口(美术类)和职高对口(旅游类)考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学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我校2024年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3省市招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信息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

学费

(元/年)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院3500
早期教育35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4600
小学教育小学教育学院3500
小学科学教育3500
现代教育技术3500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4600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艺术设计学5500
美术教育4400
音乐教育3800
舞蹈教育3800
表演艺术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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