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类型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58238129。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4年学院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湖南、江西、陕西等十余个省、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请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jnnvc.edu.cn)查询。我院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中的身心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录取: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科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院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院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164412、59532205、59822206
网址:https://www.jnn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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