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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03 07:22:01 浏览量:

保险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保险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596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保险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简介:保险职业学院创办于1986年,前身为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2003年改制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保险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制定副组长单位,保险实务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制定主持单位,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金融五四红旗单位,全国金融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中国保监会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第一批“平安高校”,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面向湖南、河北、浙江、内蒙古、辽宁、吉林等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含方向)共14 个。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学制

学费

(元/年)

金融保险学院保险实务三年5500元/年
保险实务(车险查勘定损)三年5500元/年
保险实务(培训讲师)三年5500元/年
保险实务(人伤理赔)三年5500元/年
保险实务(核保核赔)三年5500元/年
金融服务与管理三年5000元/年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三年5000元/年
财经商贸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三年5000元/年
电子商务三年5000元/年
跨境电子商务三年5000元/年
商务管理三年5000元/年
康养护理学院护理三年6500元/年
健康管理三年50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三年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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