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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03 16:24:01 浏览量: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专业志愿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其他省、区、市如果明确同分排序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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