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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05 17:46:54 浏览量: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教务部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并开办“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试点专业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接本科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序号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数

本科高校名称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1分析检验技术30肇庆学院精细化工
2电梯工程技术50岭南师范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服装与服饰设计40岭南师范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
4产品艺术设计35广州南方学院公共艺术
5家具艺术设计35广州南方学院公共艺术
6动漫制作技术50广州南方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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