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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06 00:14:01 浏览量:

录取规则

(一)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三)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投档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

2.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则按高考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四)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招生批次,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则按高考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者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五)实行院校传统志愿的招生批次按照相关规定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及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综合分成绩)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考生位次按该类别所有考生综合分成绩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术科)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普通类的规则对文化成绩进行排位。

(七)根据生源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八)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

3.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九)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的培养模式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前三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第四学年)原则上必须在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学习,达到要求者可获中方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因特殊原因不能赴美的学生,获批准后可在国内完成第二阶段学习,学费按第一阶段的标准缴纳,达到要求者可获中方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录取学生不能转出该专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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