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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07 15:25:30 浏览量: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24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公安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的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第二十三条司法警察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第二十四条提前批常规志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省公安厅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与未完成招生计划为同一院校专业组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普通类或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或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二十八条对电子档案中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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