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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4-12-08 04:39:53 浏览量: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英文名称“ChuanshanCollege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红湘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0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简介: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于2004年1月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依托南华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办学,共享南华大学一流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就业网络、教学设施和学科团队等优质资源,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学院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4年学院普通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院安排不超过我院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严格使用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2024年有14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学制

学费标准

(元/年)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科类要求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14950物理、化学必选理科
制药工程413000物理、化学必选理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14950物理、化学必选理科
电子信息工程413000物理、化学必选理科
软件工程413000物理、化学必选理科
土木工程413000物理、化学必选理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4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会计学414605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工商管理4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英语412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护理学415000化学必选文理兼招
医学检验技术415000物理、化学必选理科
药学415000物理、化学必选理科
预防医学515000物理、化学必选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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